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字級設定:
:::
首頁>應辦業務及訪視>應辦業務項目

應辦業務項目

113年

1.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及評核權重 附檔
2.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注意事項 附檔
3.本總處對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檢視事項 附檔

112年

1.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及評核權重 附檔
2.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注意事項 附檔
3.本總處對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檢視事項 附檔

111年

1.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及評核權重 附檔
2.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注意事項 附檔
3.本總處對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檢視事項 附檔

110年

1.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及評核權重 附檔
2.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注意事項 附檔
3.本總處對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檢視事項 附檔

109年

1.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及評核權重 附檔
2.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注意事項 附檔
3.本總處對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檢視事項 附檔

108年

1.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及評核權重 附檔
2.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注意事項 附檔
3.本總處對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檢視事項 附檔

107年

1.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及評核權重 附檔
2.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注意事項 附檔
3.本總處對地方政府應辦公務統計業務檢視事項 附檔
TOP